伪造签名抵押房产无效
王先生突然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通知他前去就执行问题进行谈话。这让他觉得这些莫名其妙,自己名下的住房竟然被某典当公司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权登记,还惹上了诉讼官司。王先生诉称该抵押非本人意愿,起诉法院要求撤销该抵押。经审理,法院判决典当公司在10日内协助王先生办理撤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确认该典当公司与案外人齐某以王先生的名义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未成立。
律师说法:
本案中,“王先生”签署《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案外人齐某代为签订自己名下的某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手续。《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经公证处公证。而经鉴定《授权委托书》上“王先生”签名字迹不是王先生本人所写,典当公司认可《委托书》上“王先生”签字与《授权委托书》上“王先生”签字为同一人所写。
事实上,案外人齐某以王先生的名义,与典当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约定,“王先生”向典当公司借款(当金)90万元,月利率0.6%、综合费2.7%,期限为一个月,抵押物为王先生所有的上述房屋。当期届满5日后,若王先生不续当,即被视为绝当,典当公司有权按约处分抵押物。合同还对其他条款作了约定,合同上王先生未签名。当月20日,王先生所有的上述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典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