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企业文化
资质荣誉
宣传视频
金典名车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绝当物品
名表
数码
金典名车
首饰
业务介绍
人才招聘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业务介绍
>>
查看详情
绝当物品销售
2013-03-26 20:46:31
绝当品就是抵押在典当行里到期未赎的物品。
根据我国《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1、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2、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我们提供客户绝当后的物品销售服务,也提供给无法还贷想要将资产变现的客户优质的广告信息交流平台。
如您需要,我们的绝当物品请点击:绝当民品,或转至二手房源和二手车源查看您需要的二手信息。
点击免费电话咨询:0779-3900390
北海金典旧货有限责任公司
桂ICP备16001903号
电话:0779-3900390 手机:0779-3900390
地址:北海市云南路正虹广场B座108铺面
网站首页
一键拨号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